9月2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资金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表示补贴的对象包括:一、鼓励汽车出租、租赁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二、鼓励企业班车购买新能源客车;三、鼓励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四、鼓励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五、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等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公告原文如下: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资金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闵府发〔2016〕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闵行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资金补贴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18日区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9月16日
闵行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资金补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闵行区的推广应用,不断扩大示范应用规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闵行区推进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鼓励汽车出租、租赁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1.补贴对象:
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出租、汽车租赁企业。
2.补贴车型:
购买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区推荐目录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3.补贴标准:见下表,补贴总量200辆(按行驶证注册日期排序,若在同一天购车并导致总量超过200辆,以实际购车数量进行补贴)
4.补贴申请与发放流程:
填写新能源汽车推广费用补贴申请表,报送至闵行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企业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申请人收到专项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收款确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营运证等相关行业准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鼓励企业班车购买新能源客车
1.补贴对象:
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事业单位。
2.补贴车型:
购买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区推荐目录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纯电动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城市客车和燃料电池城市客车。
3.补贴标准:
对购车费用一次性予以4万元/辆的补贴,补贴总量200辆(按行驶证注册日期排序,若在同一天购车并导致总量超过200辆,以实际购车数量进行补贴)。
4.补贴申请与发放流程:
填写新能源汽车推广费用补贴申请表,报送至闵行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企业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申请人收到专项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收款确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鼓励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
1.补贴对象:
在公共场所建设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业。
2.补贴标准:
对充电桩建设费用按市区两级总计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区级配套补贴,补贴总量1000个(按上海市财政补贴日期排序,若在同一天获得市财政补贴,并导致总量超过1000个,按实际补贴数量进行补贴)。
3.补贴申请与发放流程:
企业在取得上海市财政补贴后,填写新能源汽车推广费用补贴申请表,由闵行区交通委审核盖章,与市财政资金到位凭证一同报送至闵行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建设企业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申请人收到专项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收款确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市财政资金到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四、鼓励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
1.补贴对象:
“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期间,承担全国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业。
2.补贴标准:
对甲醇汽车运营费用予以一次性2万元/辆的补贴。
3.补贴申请与发放流程:
列入全国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企业填写新能源汽车推广费用补贴申请表,报送至闵行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企业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申请人收到专项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收款确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甲醇汽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列入全国甲醇汽车试点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等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应每年排定计划,并报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通过后,在各主管部门财政预算中安排执行。
六、政策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七、其他
1.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市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申报、审核和发放,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3.本办法由闵行区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