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网公司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项目2020年第二次充换电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共计871台。此次招标,进一步提高了门槛,要求供应商资格预审同时合格才能参与相应标包,如:同时拿到80kW和160kW资格预审合格证明,才能投包1、包3、包5-包8;同时拿到80kW、240kW、480kW资格预审合格证明,才能投包2。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不能参与此次招标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倡导潜在投标人采用技术创新工艺、使用节能环保材料,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货物清单,各标包的物资类别见下表:充电设备(招标编号:0711-20OTL24522002)
|
|
|
160kW直流充电设备(DC200-750V)、80kW直流充电设备(DC200-750V) |
|
|
480kW直流充电设备(DC200-750V)、240kW直流充电设备(DC200-750V)、80kW直流充电设备(DC200-750V) |
|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仅接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项目充换电设备招标采购2020年第一次资格预审中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全部合格,各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见本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5)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7)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9)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10)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流程:登录BOSP2.0系统(https://bosp.sgm.sgcc.com.cn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进行下单(选择项目-投标报名登记-录入投标人信息),然后再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下载招标文件。BOSP2.0系统(https://bosp.sgm.sgcc.com.cn)所用电子钥匙、用户名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一致,如果是英文,字母需要大写。默认初始密码Sgm123456,可能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登录密码不一致,请注意区分,初次登陆后请修改初始密码。BOSP2.0系统的操作手册请在BOSP2.0系统首页下载。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投标及报价。4.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5.1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2日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所有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确认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未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
-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关操作问题咨询):010-63411000
- BOSP(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818-0899转1-7
- 招标业务咨询:400-818-0899转1-3-1,并输入招标项目编号OTL后8位数字
电子邮件:gysfwzx-dnb@sgm.sgcc.com.cnECP2.0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谷歌浏览器)BOSP2.0网址:https://bosp.sgm.sgcc.com.cn(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谷歌浏览器)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本招标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调整的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