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细则》结合赣州电动汽车推广进度、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提出以“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快慢结合”为原则,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细则》规定,充电设施建设投资,面向包括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创新投资建设模式,原则上优先支持与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市场主体参与充电桩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经市发改委备案,并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具备相应准入资质。首先应经工商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内容,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其次应具有10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建设和运营安全;同时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十三五”期间在赣州市建设运营管理充电桩数大于2500根,且新建充电桩数每年不少于500根。到2020年,全市要建成32座充电站和15100根充电桩。此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期间不得擅自将充电设施转包、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