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规模不断扩大的充电基础设施使用安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近日,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简称“中国充电联盟”)技术和认证部主任刘锴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等问题接受了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
中国电力报:您认为《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亮点?
刘锴:随着北京市纯电动乘用车和公共充电设施保有量均长期位居全国前列,北京市政府将更加注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量向质的发展要求。
2019年,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充电联盟开展充电设施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从国家到地方都把充电安全视为行业发展的底线。
但是,当前充电基础设施管理仍存在尚无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管理方不知道怎么管,运营方不知道怎么干的矛盾。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北京市充电基础设施归口管理单位,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充分调研走访的基础上,并参考了2019年国家能源局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从《办法》的要求来看,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专门针对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二是明确了充换电设施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统一了全市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中国电力报:目前,在运营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北京充电设施行业和企业存在的困难主要有哪些?《办法》对解决这些困难有哪些帮助?
刘锴:《办法》分别按照市一级、区一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了划分,明确了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从全国来看,不管是在北京这样车桩规模都较大的城市还是其他车桩规模较小的省市,由于各种原因,管理方对充电设施行业存在“三个未明确”的问题:一是未明确充电设备的安全性、一致性、互操作性、电磁兼容性的要求;二是未明确充电场站的安全运营要求;三是未明确充电场站的安全隐患排查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明确了充电设备要具备检测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但由于当前市场上充电设备的检测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项目千差万别,所以《办法》进一步提出鼓励运营企业运营通过中国充电联盟标识(检测、认证)评定的充电设备,以提高和统一对充电设备的安全性、一致性、互操性、电磁兼容性等性能要求。
此外,《办法》也充分参考了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充电联盟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加以补充,提出和加强了安全运营和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
中国电力报:对于北京充电设施行业的未来发展,政府监管和企业运维方面还有哪些进步空间?
刘锴:从充电桩整体发展趋势来看,私人充电桩的保有量将大幅超过公共充电桩,建议进一步加快研究出台私人充电桩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要求,尽快做到企业建桩有遵循、物业管桩有依据、车主用桩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