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包括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
在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方面,意见提出,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处理体系。组织开展老旧汽车使用年限、安全、排放等检查,确保应报废的车辆及时报废。到2021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30%以上,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到2020年和2022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分别达25%以上和50%以上;到2022年底前,道路客运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淘汰率达20%以上。积极引导消费者对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制公共领域用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提高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
在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方面,意见指出,鼓励放宽汽车限购措施,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支持汽车企业提高产销率。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研究逐步放宽小客车限购政策。鼓励各地研究“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引导农村居民将报废三轮汽车补助用于购买汽车。鼓励各地结合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更新,研究制定汽车消费促进政策,提高汽车产销率,增强我省汽车市场竞争能力。
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方面,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套,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行成本。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将新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电站、加氢站及综合供能服务站。加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选址的科学规划,加快推动公交和环卫场站、物流枢纽的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资金转向加大对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的补助,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
在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方面,意见提出,促进二手车流通,鼓励拓展二手车出口市场。积极拓展省外可迁入地区的市场,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度化管理,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登记便利性。积极推动客车、货车等营运二手车出口。
在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方面,意见强调,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秩序,鼓励发展汽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氛围。加大汽车消费市场监管力度,实现汽车消费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完善汽车销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便捷的汽车质量问题追溯体系,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鼓励汽车销售龙头企业发展线上线下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汽车零部件销售龙头企业建设面向后服务市场的零部件售后服务网络;鼓励汽车出行服务平台型企业构建“共享出行”“电池租赁”等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出行服务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推动汽车消费更新升级。简化购车登记、汽车更新等办事程序,推广汽车消费网上申办业务登记,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一站式”办理,提升汽车消费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