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预防盲目建设、骗补力度加强

发布日期:2020-03-30  来源:中国汽车报

核心提示:3月26日,广州市工信局发布《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意见稿》),对2
 3月26日,广州市工信局发布《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意见稿》),对2018年6月开始实施的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相较于2018版,《修订意见稿》中补贴标准出现很大降幅,也在管理上做了很多细化规定,以期让补贴能切实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避骗补。自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新基建以来,这是第一个地方补贴标准的调整。随着新基建的推进,地方层面或将出台更多响应政策。
 
 
补贴降低,鼓励小区公共停车区域充电设施建设
 
补贴金额的降低是《修订意见稿》最大的变化。直流充电桩的补贴由过去的550元/千瓦补贴标准调整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则由按照150元/千瓦降为60元/千瓦。值得关注的是换电项目的标准并没有降低,仍降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可以看到,换电仍将是广州充电基础设施重点鼓励的发展方向。
 
《修订意见稿》特别提出,为鼓励住宅小区露天公共停车区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补贴标准相比其他区域的充电设施予以适当提高。在使用层面,管理部门还是希望能在居民区内兴建充电桩,以便引导消费者更合理使用峰谷电量充电,同时引导充电服务运营商在住宅小区内开辟公共充电桩,以提升充电桩的使用效率。但个人自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并不在补贴范围内。
 
此次《修订意见稿》有效期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较2018年标准又延后了三年。
 
加强监管,多项措施杜绝骗补
 
近年来,随着地方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重视,企业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不断高涨,虽然有些“僵尸桩”与规划合理性等因素有关,但也不乏企业利用建设充电桩“骗补”。《修订意见稿》特别提出,充电设施必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投资建设方须保证当年获得补贴的直流、交流和换电设施在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上显示的各总功率数正常运行保持至少5年(从获得补贴的当年起算,含获得补贴当年)。其中,交流的功率数可由直流的功率数按1:5的比例替代(即1千瓦的直流可以替代5千瓦的交流),交流的功率数可由换电的功率数按1:25的比例替代(即1千瓦的换电可以替代25千瓦的交流),直流的功率数可由换电的功率数按1:5的比例替代(即1千瓦的换电可以替代5千瓦的直流)。《修订意见稿》还将原来的运行总功率由原来的2000千瓦调整为5000千瓦,提升了充电站的规模门槛。
 
利用信息化的管理平台监管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推动充电桩使用率的提升,也可以杜绝骗补。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新基建加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的同时,一定要杜绝盲目建设、甚至骗补,浪费充电基础设施资源。从广州的《修订意见稿》看,地方政府已经注意到相关问题,并不断提升监管手段,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提升。
 
此外,《修订意见稿》还制定了明确的不达标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的退回标准,要求第1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100%政府补助资金;第2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80%政府补助资金;第3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50%政府补助资金;第4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20%政府补助资金;第5年退出正常运行的,退还10%政府补助资金。对于充电桩的监管将纳入5年的长效监管机制中,避免僵尸桩的产生。

 
 
[ 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沪ICP备16055099号-94

风光储网 版权所有 © 2016-2018 咨询热线:021-6117 0511  邮箱:sina@heliexpo.cn 在线沟通:

本网中文域名:风光储网.本站网络实名:风光储网-最专业的风光储行业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