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2019-12-31

核心提示:12月20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能源局等16个部门(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
 12月20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能源局等16个部门(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作出规范。据了解,我省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分解压实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到2022年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实施意见》重点任务之一,已经于12月19日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初步整合省内已有充电桩资源,接入多家充电运营商共计2万余台充电桩数据信息,基本具备充电桩在线监控、状态查询、奖补申报、信息共享、用户APP服务等功能。

同时,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

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到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否则不予审批和竣工验收。

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或与运营企业合作,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公务用车需求。

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

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年底前,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充电设施竣工验收、运营管理制度,规范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发挥新能源产业协会作用,开展平台接入检测确认、站桩及运营商信息统计、综合评价等活动。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落实,我省将在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降低用电成本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电力接入有关要求,按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政策规定执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执行两部制电价,2025年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积极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我省还将积极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等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省里将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督导,确保任务目标如期落实,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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