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实施意见》重点任务之一,已经于12月19日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初步整合省内已有充电桩资源,接入多家充电运营商共计2万余台充电桩数据信息,基本具备充电桩在线监控、状态查询、奖补申报、信息共享、用户APP服务等功能。
同时,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
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到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否则不予审批和竣工验收。
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或与运营企业合作,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公务用车需求。
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
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年底前,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充电设施竣工验收、运营管理制度,规范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发挥新能源产业协会作用,开展平台接入检测确认、站桩及运营商信息统计、综合评价等活动。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落实,我省将在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降低用电成本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电力接入有关要求,按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政策规定执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执行两部制电价,2025年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积极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我省还将积极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等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省里将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督导,确保任务目标如期落实,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