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到2022年,海南省将建成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充电桩、停车场地等布局和建设基本适应发展需求的共享出行体系,全省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达8∶1,投放分时租赁汽车(共享汽车)将达到6000辆,“一点租多点还”出行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同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得到推广应用,投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共享汽车清洁能源化比例分别达60%、100%;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地位更加凸显。
《方案》提出,海南省将引导把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共享汽车充电设施、服务网点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断优化共享出行基础设施环境和运力投放机制。
2025年
全省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达6∶1
投放共享汽车达1万辆
投放的网约车、共享汽车清洁能源化比例分别达90%、100%
初步建成布局合理、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共享出行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