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2年底前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
发布日期:2019-12-10
核心提示:12月9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各地市分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到2022年底前,山东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
12月9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各地市分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到2022年底前,山东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
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
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意见提出各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停车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并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电网企业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
2025年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为降低用电成本,意见提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此外,政府将加大政策支持。统筹使用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公共停车场停车可享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全省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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