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小区安装汽车充电桩有了规范

发布日期:2019-09-03

核心提示:日前,南海区罗村湖岸豪庭小区门前,物业为开电动汽车的车主安装了3个电动汽车充电桩,现场一位市民正在拿起充电器。/佛山日报记
 日前,南海区罗村湖岸豪庭小区门前,物业为开电动汽车的车主安装了3个电动汽车充电桩,现场一位市民正在拿起充电器。/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必须按要求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电动车充电设施纳入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和物业承接查验的必要内容;既有住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要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使用谁维护、谁维护谁负责、合理布局、科学配置、远近结合、安全使用的原则。
 
既有住宅要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要根据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而按不同的流程申请。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可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门机构评估小区现有设施状况,制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方案,并提请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的,社区居委可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而对于未成功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建设方案的,业主如急于安装使用,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安装申请,并提交包括车位权属证明、业主意见书、电动汽车权属证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责任书、改造承诺书、电力设计评估报告、设施维护方案等相关文件,设施安装完毕还需在物业管理处报备后才能投入使用。并明确建设费用由建设者承担,不能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去年底,广东省住建厅按照国务院、住建部、广东省政府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发布了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从今年2月起实施。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面了解到,2月18日,市住建局已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发布了此文件的实施通知,要求各区有关部门落实要求,2月1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包括新建住宅停车场、汽车库应按车位10%~20%建设安装充电设施或预留用电至停车场内的末端配电箱;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要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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