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9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8〕3号),参照《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对象
本次财政资金对广州市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补贴。
二、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按照《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核实、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自8月16日开始,各区工信部门在9月10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2、3)
1.企业申报流程:(8月16日-9月3日)
(1)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待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管理员可合理安排时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系统受理,进入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
申报系统于8月16日9:00开放申报,申报单位须在8月30日17:00前完成项目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质件提交:企业按区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9月3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信部门。
(5)至项目书面核查环节,申报单位在接到核查机构补充客观佐证材料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将材料提交给核查机构,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区工信部门工作流程:(8月16日-9月10日)
(1)申报系统8月16日开放至9月10日,区工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9月3日前完成企业申报资料修改提交、打印报送,区级审核、项目纸质材料收集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在9月10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带水印的纸质件和电子版材料直接交市工信局电力管理处。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2019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8〕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1号)要求,参照《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是在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项目除应满足国家最新通用性标准要求,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充电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无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当符合本省、市相关标准。
2.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且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使用。
3.建设前已在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记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已按要求在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所建充电基础设施均已接入两个平台(两平台相关数据已实现互联互通,企业无需再向省平台申请信息录入和设施数据接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
三、补贴标准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基础设施:按照2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交流充电桩:按照3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3、换电设施:按照1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四、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2)、项目内容、实施效果等。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2018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和税务信用等级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由广州供电局出具以下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申报企业已在市平台和省平台进行企业信息录入;2、申报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已接入市平台和省平台;3、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市平台的相关数据已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广州供电局申请出具以上证明即可)。
(四)由各区工信部门开具的项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申报企业设备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六)充电基础设施额定输出功率或换电站装机容量证明材料。
(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模板见附件3)。
(十)充电站点形象照片。
(十一)申请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