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奖励金额方面,根据纯电动出租汽车生产环节电池采购价格,每辆车奖励上限为7.38万元,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同时电池资产是归出租汽车经营者所有。奖励期限为自新政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此次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的车辆包括以下三类:(1)本市2018-2020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汽车;(2)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3)经市政府批准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车。
同时,新政表示更换的纯电动出租车要满足以下技术条件:(1)车辆续航里程原则上不低于300公里,具备充换电兼容技术,以快速更换电池为主;(2)提供车辆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质保(以先到为准),且质保期内电池满电电量不低于80%;(3)车辆电池与充换电站技术相匹配;(4)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车地方标准要求。
以下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