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构成,市、区按照2:8比例共同对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为2017-2020年在禅城区依法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氢能公交车,车辆运营单位注册地为禅城区。公交充电设施为2016-2020年在禅城区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公交充电设施。
具体补贴标准为,纯电动公交车按同期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氢能公交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而公交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1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0元/千瓦。
《实施细则》还提出,若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注册在本地的,由车辆生产企业申请地方补贴,若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则由车辆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申请地方补贴。在公交充电设施竣工验收后,由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
纯电动公交车按同期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
氢能公交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补贴;
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公交充电设施补贴标准直流充电桩1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0元/千瓦。
申请条件
新能源公交车必须符合车辆在禅城区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过户到区外;
承诺2年内不迁出禅城区,且累计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车辆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一产品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的30%等条件。
公交充电设施必须满足在禅城区建成并为纯电动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
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