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4个月筹集35.38亿元

发布日期:2018-06-28

核心提示:为加快汽车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财政从完善补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三方面着手,支持全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其中,今年1-4月份,累计筹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35.38亿元,是上年全年的1.4倍。目前,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接近15万辆,充电基础设施2万余个,均居全国前列。
 为加快汽车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财政从完善补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三方面着手,支持全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其中,今年1-4月份,累计筹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35.38亿元,是上年全年的1.4倍。目前,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接近15万辆,充电基础设施2万余个,均居全国前列。


在完善补贴政策方面,进一步提高纳入补贴范围车型的技术门槛,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和低能耗车辆推广。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基本保持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内车辆等,申请补贴不作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的运营里程由3万公里降低为2万公里。


在加大资金投入方面,1-4月份,累计筹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35.38亿元,是上年全年的1.4倍。其中,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30.38亿元,对聊城中通、济南重汽、烟台海德、临沂沂星、烟台舒驰等5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8441辆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预拨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补助资金5亿元,对城市公交企业和单位购置使用的天然气、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公交车给予补助。


在强化资金监管方面,依托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动态掌握车辆生产、销售、运行、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结合现有管理手段实现对生产准入、目录审核、补贴发放、安全运营、运营里程等环节监管的全覆盖。委托省财政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对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预算审核,为补贴资金顺利发放提供重要依据,切实防范骗补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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