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16493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将改造原有1号厂房、研发办公楼、成品存放场,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399台(套),建设下料、结构件、涂装、总装检测调试、车辆检测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辅助工程,形成年产1000辆纯电动应急电源车生产能力。
关于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辆纯电动应急电源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工业〔2018〕322号
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报来年产1000辆纯电动应急电源车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年产1000辆纯电动应急电源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万洪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南100米,租用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64931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有1号厂房、研发办公楼、成品存放场,建筑面积35600平方米,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399台(套),建设下料、结构件、涂装、总装检测调试、车辆检测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辅助工程,形成年产1000辆纯电动应急电源车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资本金25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62.5%,由你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五、项目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三废”达标排放。
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相关文件有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土地证[牟国用(2014)第067号、牟国用(2014)第068号、牟国用(2014)第069号、豫(2016)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000071号]和租赁协议。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十一、请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