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在海口市范围内己建成或在建充电设施项目的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统计表,携带相关资料,于2018年5月22日前提交至海口市政府。对公告截止日前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的企业,视为放弃已建成并运营的充电设施项目享有本次补贴的权利。
公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海口市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促进海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健康发展,我市将启动对符合规范和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本市范围内己建成或在建充电设施项目的企业,请登陆海口市发改委网站下载《海口市范围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按照要求填报统计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等复印件(当场核查原件),于2018年5月22日前提交至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4020房。
2.对公告截止日前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的企业,视为放弃已建成并运营的充电设施项目享有本次补贴的权利。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科工信局
海口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