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今年计划立法26项:加强城市空间管控,增加充电桩建设

发布日期:2018-04-08

核心提示:2018年度,昆明市有哪些立法项目?根据市政府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立法正式项目26项。这些法规大部分都事关重大,关系到昆明市
 2018年度,昆明市有哪些立法项目?根据市政府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立法正式项目26项。这些法规大部分都事关重大,关系到昆明市社会发展、城市管理以及市民生活。这一系列立足发展之需、回应民生之盼的规章在我市酝酿、问世,将给市民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今年立法项目共有26项
 
昆明市2018年立法正式项目共有26项,其中,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类项目8项,审议类项目3项,预备类项目6项,调研类项目9项。具体如下:
 
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类项目8项,包括: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昆明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昆明市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管理规定》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昆明市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
审议类项目3项,包括:
《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预备类项目6项,包括:
《昆明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
《昆明市柴石滩水库保护办法》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调研类项目9项,包括:
《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办法》
《昆明市民宿管理办法》
《昆明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办法》
《昆明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昆明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昆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
《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上述项目中,《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5个项目属于立法条件成熟,2018年内将完成起草工作,报送市政府进行审议的项目。
其余的立法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开展立法前的调研等准备工作,条件成熟时才会审议出台。
立法项目计划“门槛”高
立法项目计划的“门槛”有多高?昆明市法制办副主任汪敏介绍,立法计划是对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安排,是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和实现科学立法的前提性保障。通过考察、调研等形式学习外地成熟经验,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按照“符合立法权限、体现地方需求、社会关注度高、条件相对成熟”的原则公开遴选立法项目。
如何保障立法的质量?
汪敏介绍,各起草部门要做好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规章草案送审稿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草案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条件成熟可以提交审议的立法项目上报审议后,市政府法制办将对规章进行审查。市法制办将从规章起草程序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对规章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召开专题协调会、集中修改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经过市法制办的审查,最终形成规章的草案及起草说明,由市法制办上报市政府审议,经过相应的审议程序后,规章才能正式出台。
立法计划凸显“民生关注”
随着城镇人口的快速集聚,城市规模迅速扩张,人口、土地、环境的矛盾逐步显现,昆明城市的生态空间、山水环境和特色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城市建筑追求新奇高大,城市特色逐步丧失。而立法计划中的《昆明市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管理技术规定》就将加强昆明城市空间管控,对不同区域的天际线作出具体控制,以彰显城市山水环境特征,塑造城市特色,真正把昆明各城镇建设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宜居城镇。

 
将开展立法调研的《昆明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拟明确各部门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推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市场准入、竣工、激励、信息公示、监督管理等制度。
 
昆明市优质医疗资源较为集中,就医人数多,医疗保险管理任务重、难度大,骗取医疗保险的现象时有发生,新制定的《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将具体制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现行的《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中缺少诸如对智慧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已不适应我市交通智能化、精细化建设管理的要求,2018年将开展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增加智慧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并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让立法更符合人民意愿
 
据了解,自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第一次对地方立法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来,截至2018年2月,我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0余件、政府规章460余件、政府规范性文件310余件。经过多轮清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件、政府规章8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54件。
 
对于2018年的新一轮立法工作,汪敏表示,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立足本市实际,加强规范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使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法治政府建设,符合人民意愿,为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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