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执行,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25%规划建设。
对于既有居住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引导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积极支持和配合充电桩建设,支持物业公司与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属地街道办事处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就在昨日,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等机构联合发布了《2017年中国六城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调查成果》,消费者调查结果显示,电动汽车消费者在安装自用充电桩的过程中,遇到最大的阻碍主要集中在物业许可环节,而这一点上海市的电动车主遇到的阻碍却远远小于北京、成都、武汉等城市。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主任刘莹表示,上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街道、住建等政府部门曾经与物业开会,要求配合居民的充电桩建设。所以上海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比例相对较高,消费者对于上海市政府相关的管理政策满意度也最高。
对比而言,北京新能源车主建设自用充电桩难度较大,一个人的名义与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部门交涉,效果却很不理想。
国家电网研究院的研究员曾经表示,充电桩的建设不应该向传统的加油站建设看齐,传统汽车的能源补给100%依赖公共加油站,而电动汽车80%的能源补给应该集中于自用充电桩,盲目扩建设公共充电桩可能并非解决充电难的最佳方案。
北京市政府显然也看到了问题所在,要推动北京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向前发展,加强既有居住小区充电桩建设,也成为北京进一步推进充电设施配套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