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广东东莞市发改局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简称“规划”)通知。规划指出,东莞到 2020年电动汽车需求达到 4 万辆。结合公共领域各分类电动汽车的推广数量, 预计至 2020年,乘用车中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 2.97 万辆,电动汽车占乘用车保有量比例约为1%。
规定表示,依据电动汽车需求预测及充电设施配臵原则, “十三五”期间,东莞市需新建充电站超300座,新建充电桩约53000个。其中,新建公交车充电站 60 座;出租车充电站 16 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 19 座;城市公共充电站 206 座;城际快充站 10 座。新建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 2.66 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2.66 万个。
同时,规定指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 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且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 25%。
老旧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积极推进电 气化改造,对于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 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 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
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 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示范建设充电设施。截至2018年底,建桩数量不得低于总车位的10%。
据悉,截至 2016 年底,东莞已有电动乘用车 0.32 万辆;“十三五” 期间还将新增电动乘用车 2.65 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