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海现行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在2017年继续有效。不过由于国家部委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据2月20日消息,上海现行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在2017年继续有效,但由于国家部委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地方补贴不能超过国家补贴的50%,因此上海市的“暂行办法”和操作流程也需要相应的调整。目前,上海市经信委正会同上海市相关部门加快研究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等的调整方案。
2016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暂行办法明确了上海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最高补贴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续驶里程R≥50)补贴1万元。
纯电动客车(标准车)按续驶里程、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的不同最高补贴25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不超过15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型、性能指标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燃料电池乘用车补助20万元,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补助40万元、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补助6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除燃料电池汽车外,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
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黄瓯介绍,目前市经信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上海鼓励政策的调整方案,但新政出台还需要一些时间,在政策空窗期,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可以继续申请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也允许企业预售新能源汽车产品,但需要事先签署一份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