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不希望车辆购置税税率10%“一刀切”,建议差别化

发布日期:2017-08-15  来源:汽车纵横杂志社

核心提示:2017年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
        2017年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16个年头后,有望以税制平移方式上升为法律。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为了与现行机动车技术标准保持一致,征税对象则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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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也是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也在就此正在积极开展意见回复工作。在2017年8月1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月度信息发布会上,虽然到时会以协会最终发布的意见为准,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就此还是提前透露了协会对《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初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购置税资金的使用问题,车辆购置税对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认为作为汽车行业的税种,在用于公路交通建设的同时,应该相当比例的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充电桩建设、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项目的补贴,真正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10%的“一刀切”的统一税率额不能很好地体现税法的调节作用,建议实行差别税率。《征求意见稿》中车辆购置税仍采取的是按照计税价格10%的统一比例税率征收,基本不考虑车辆类型(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排量、油耗、排放等指标(新能源和暂行的1.6L及以下优惠政策除外),这与节能减排导向相悖。

 

三、当前实行的短期购置税优惠政策不利于汽车行业持续发展,建议1.6L及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优惠常态化。回顾过去,不可否认,2009年、2010年,包括2015年国家拉动汽车消费,促进汽车行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不同形式的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受政策的刺激和促进,1.6L及以下乘用车销量占比有了显著提高,有效引导了乘用车需求结构向“小排量、低排放”方向发展。但同时,由于购置税优惠政策过于短期化,在政策退出后,马上暴露出了政策透支的恶果。所以,从短期看,优惠政策能够起到一时的促进市场增长的目的;但长期看,短期优惠政策会影响汽车市场正常有序增长,也不利于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建议将购置税由国税改为地方税。众所周知,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好成效。然而,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停车场建设是目前交通基础设施中的显著短板,购置税由国税改为地方税后可以加大地方政府城市的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解决城市道路拥堵和停车难的老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会谨慎出台汽车的限购措施,释放汽车市场需求,增加地方汽车购置税的收入,补给城市道路建设之用,进而促进汽车产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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