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10.22亿元。按照每辆补贴2-50万元不等标准,对2015-2016年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3559辆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行补助。
二是落实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补贴资金10.92亿元。按照每辆补贴3-20万元不等标准,对2015年16市、72个县(市、区)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单位,购置使用的1.17万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天然气城市公交车给予清算补助,切实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率先示范推广。
三是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1.3亿元。对聊城市、潍坊市分别给予8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由当地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进一步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
目前,全省获得财政支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年产新能源汽车5万辆。新增公交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占比在70%以上。全省充换电站突破千座,充电桩数量近2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