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统计,本次充电设备招标共包含27个包,9789套充电设备。其中,直流桩6948套,交流桩2841套。
1.招标公告要求,所投直流桩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且输出电流规格应不小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所投产品的输出电压范围响应值应完全覆盖招标产品的需求值且输出电流响应值应不小于招标产品的需求值);检验标准应包含:GB/T18487.1-2015、GB/T20234.1-2015、GB/T20234.3-2015、GB/T27930-2015、NB/T 33001-2010、Q/GDW 1591-2014,试验项目应包含Q/GDW 1591-2014中4.6节所列举的项目。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上述各检验标准的检验资质,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公告表示,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不能满足上述所列检验标准的,则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应当满足GB/T 27930-2011、NB/T 33008.1-2013、Q/GDW 1233-2014、Q/GDW 1235-2014, NB/T 33001-2010、Q/GDW 1591-2014的检验标准或更新版本的检验标准,并且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9.1的格式提供“提交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并向买方书面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承诺如在合同签订前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意放弃中标资格。
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0台30kW及以上的直流整车充电机的对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2.公告要求,招标人所投交流桩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标准应包含:GB/T 18487.1-2015、GB/T 20234.1-2015、GB/T 20234.2-2015、NB/T 33002-2010、Q/GDW 1592-2014,试验项目应包含Q/GDW 1592-2014中4.6节所列举的项目。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上述各检验标准的检验资质,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不能满足上述所列检验标准的,则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应当满足NB/T 33008.2-2013、Q/GDW 1234.2-2014、Q/GDW 1485-2014、NB/T 33002-2010、Q/GDW 1592-2014的检验标准或更新版本的检验标准,并且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9.1的格式提供“提交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并向买方书面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承诺如在合同签订前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意放弃中标资格。
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0台交流充电桩的对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货物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