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质量事故才可进合肥市场
本《细则》中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非合肥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要想在合肥市参与推广新能源汽车,需要在合肥成立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全资子公司,且在产品销售周期内无工商行政处罚及投诉情况。同时还要未发生因质量原因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座位数不少于4座,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
每辆车都要有“户口”档案
从现在起,在合肥市从事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要对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信息档案,跟踪记录汽车的使用维修等情况,包括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和处置情况。对关键零部件总成及整车配置、出厂监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生命周期。
同时,生产企业还需要具备远程监测能力。具备对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进行实时监测的设施和能力,具备适时将数据接入政府监控平台的能力;企业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车辆应用的生命周期。另外,车辆发生紧急情况时,企业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传送至政府监控平台并及时向合肥市主管部门报告。
售后机构要提供全天候救援服务
按照《细则》,今后,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动力电池、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质保,对乘用车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对商用车(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值得一提的是,当您购买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发生故障时,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还要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
配备充电桩并承诺对社会开放
按照要求,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构需配备一定数量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员、专用维修工位及专用维修工具。每家机构需配备一定数量交流和直流充电桩,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承诺对社会开放,并对其进行有效监控。
同时,服务机构设置醒目的充电方位指示牌和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标识,充电车位按照专用车位管理;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要按照合肥市物价部门定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