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广安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特种作业车辆(救护车、抢险车等应急抢险车除外)、公交车逐步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物流、出租车推广使用面要达到60%以上。
从2017年起,广安全市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及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再使用燃油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本级及区市县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更新或新增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95%。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到2020年,广安将引进和培育1-2家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产业的产值达到100亿元,综合生产能力1万辆以上。
据悉,为推广新能源汽车,广安市出台了配套措施。购买纯电动客车、乘用车和专用车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市级财政将参照中央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交警部门在新能源汽车上户等方面也将开启绿色通道。2017年7月起,5年内,对新能源汽车还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环保免检,减半收取停车费。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境内通过公共充电设施充电的,5年内免缴充电费。
据广安交投集团负责人介绍,广安市今年将新建189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目前71个已经建成投用,33个充电桩已建好基座,预计本月中旬即可完成设备安装,充电桩均采用国标充电接口,能满足大部分品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同时,未来广安新建公共停车场要按停车位的20%配套建设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按停车位的20%并预留10%配套建设充电桩。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投用的充电桩,按每个300元给予补贴。
另据广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凡在广安购买属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规定的相关车型,且在广安境內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购车补贴:
(1)购买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0.5给予配套补助。用于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0.3给予配套补助。中央和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计税价的50%,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政策相应采取退坡机制。
(2)对公交企业购买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由市财政按购车贷款予以50%贴息,贴息期为3年。
2.运营补贴:
(1)使用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在享受中央财政运营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按照中央财政运营补助的30%给予配套补助。
(2)使用纯电新能源出租车每月每车补助运营费300元。
3.免费充电:凡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境内通过公共充电设施充电的,5年内免缴充电费。
4.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符合更新条件且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资金优先安排。
5.鼓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充电桩,由所在地财政按300元/个给予建设补贴。
6.减免税费:
(1)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市境内公共场所停车减半收取停车费。
(2)纯电动新能源出租车免交出租车有偿使用费。
(3)新能源汽车免交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