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河北省10 个设区市和辛集、 定州以“河北省城市群”名义入列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其中承德市在第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阶段(2014—2015)的目标任务为400 辆。为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2014 年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对购置符合相关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财政补贴。为将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到位,2015、2016 年我市在各类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分别安排资金8730 万元、1953 万元,重点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需求。
今年,承德市财政部门在市政府通盘部署下,将安排兑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作为重点支出事项,积极筹措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等各类资金4317 万元,一次性全部解决剩余补贴资金缺口。目前,资金已拨付至补贴申领审核单位及有关县,即日将兑付至相关购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