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出台《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采取奖补结合的办法,在加强新能源汽车补贴基础上,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整车企业和配套“三电”关键零部件企业实施奖励,突出扶优扶强,加快龙头企业培育,鼓励省内配套,做强产业链,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2.5万辆。
主要包括:一是对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奖励200万元;超过(含)10000辆,奖励500万元,超过(含)20000辆,奖励800万元(封顶)。二是对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一年内销售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超过(含)500辆,奖励30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500万元(封顶)。三是对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销售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100万元(封顶)。四是对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300万元(封顶)。新能源整车企业采购了省内企业生产的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200万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