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土耳其10GWh锂离子电池厂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恳请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958.62万美元增资土耳其合资公司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外资字〔2023〕503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土耳其10GWh锂离子电池厂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