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吕梁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划总容量为758.2万千瓦。
其中,风电规划建设容量270.2万千瓦。吕梁市在“十三五”期间有18.2万千瓦的风电项目为核准未建项目,拟纳入本规划,于“十四五”期间开发建设。除此之外,吕梁市“十四五”期间新规划252万千瓦风电项目,包括21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和37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光伏规划建设容量480万千瓦。吕梁市在“十三五”期间有10万千瓦的光伏竞价上网项目为未开工建设项目,拟纳入本规划,于“十四五”期间开发建设。除此之外,吕梁市“十四五”期间新规划470万千瓦光伏项目,包括370万千瓦的集中式光伏和100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
《通知》还指出,坚持生态环境约束下的规范化,协调电网建设的同步化、拥抱数字技术下的智能化,按照“集中分散并重,就地消纳优先”原则,建设吕梁中部吕梁山从北到南的山区风电基地,在东部文水县、交城县、汾阳市,南部中阳县、石楼县、交口县进行十万千瓦级风电项目开发;在吕梁山周边山脚或已建风场周边合理利用剩余土地资源,在不影响已有项目的基础上规划分散式风电项目;在平川四县负荷集中区进行大规模平原低风速分散式风电开发。加强智能技术、数字化在增量项目中的示范应用,推动吕梁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吕梁市在“十三五”期间有 18.2 万千瓦的风电项目为核准未建项目,拟纳入本规划,于“十四五”期间开发建设。除此之外,吕梁市“十四五”期间新规划 252 万千瓦风电项目,包括21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和 37 万千瓦分散式风电。综上,吕梁市“十四五”期间共计规划 270.2 万千瓦风电项目。
集散并举,合理有序开发风光资源。吕梁风能资源丰富,但林地多,矿产资源多,从生态和林地保护出发,风电宜以分散式风电开发为主。吕梁太阳能资源丰富,“十四五”可以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开发为主,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的区县(市)或工矿业区周边,按照就近利用原则建设集中光伏电站。积极鼓励在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用电集中区域规模化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灵活布局分散式风电开发。充分利用吕梁市北部的岚县、兴县交界处和中部的石楼县、中阳县、交城县西部山区等地区较为丰富风能资源,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和可利用土地条件布置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也可依据工业园区或大型企业用电需求,探索与其他分布式能源结合进行直供电,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趋势下进行能源供给模式创新。随着风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未来在东南部的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和西部柳林县、临县南部地区开发点状可利用风资源。吕梁市“十四五”时期新规划分散式风电项目 37 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