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中核汇能濮阳县独立共享储能项目(50MW/100MWh)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濮阳县独立共享储能项目(50MW/100MWh)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濮阳县汇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84。
2.2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濮阳县独立共享储能项目(50MW/100MWh)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中核汇能濮阳县独立共享储能项目(50MW/100MWh)位于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境内,储能区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约28亩,距离田园变电站直线距离约730米,周边邻近公路,进站道路可以从此道路引接,交通较为便利。本项目配置50MW/100MW储能装置,安装15套3.35MW/6.709MWh磷酸铁锂储能子系统,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及相应的生活设施。110kV升压站采用单母线接入,安装1台60MVA主变,用1回 110kV送出线路接入昆吾变电站,距离约10公里(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接入批复为主)。
2.4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所涉及的项目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承包人负责储能发电工程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含送出工程,下同)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地质详勘、总体方案布置(总平面布置)、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及技术协议签订、初步设计(配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以及其它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编制设计总结,以及配合招标方出具相关手续办理所需图纸)等。
(2)本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含调试等)工程、送出工程(含对端站的升级改造)、专项验收及并网手续、并网前后相关调试试验、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
(3)本工程的全部设备的采购与供货(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含生产生活应急物资)、卸车(含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仓储保管(含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安全稳定运行、售后服务(包含满足接入公司安全集控中心平台的要求的数据接口及技术规范)、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注: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为35KV开关柜、GIS、二次成套系统、主变压器和储能系统。储能系统指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汇流设备、变压器、集装箱(电池柜)内的配套设施(含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和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含电池预制舱与PCS之间的连接线缆,不包含35kV开关柜至储能系统升压变压器电缆及储能变压器间连接电缆。主变压器指变压器本体、高压套管、抵押套管、中性点套管、高压侧套管式电流互感器、中性点套管式电流互感器、主油箱储油柜及气体继电器、有载分接开关、各部分联管、压力释放装置、绕组温度控制器、油温度控制器、铁心、夹件接地引下线及套管、变压器油、中性点成套设备(含中性点隔离开关、CT、放电间隙、避雷器、支架)。二次成套系统仅包含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数据网及二次安防设备、通信电源系统。
(4)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协调、临时用地、地表青赔(临时踩踏碾压、项目部临时用地)、进场道路及各项验收。
(5)本项目的土地征用和土地租赁等相关工作。
(6)本项目材料(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的试验、检测等,包括但不限于螺栓、变压器油、电度计量表等。
(7)安全、职业健康、水保、环保、消防等“三同时”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
(8)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储能发电工程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详见本招标文件专项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2.6计划工期:2024年6月30 日前保证全站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具体进度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110kV(含)以上变电站或储能项目工程业绩(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至少担任过1个110kV(含)以上变电站或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至少担任过1个110kV(含)以上变电站或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