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前往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金昌市金川区、庆阳市环县以及陕北定边县实地考察调研,与林草主管部门以及光伏发电企业围绕如何安排项目合理布局、如何开展生态适应性评价、如何确保项目区草原生态有效恢复、如何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期草原管护和监测以及相关企业实际用地需求与规模、光伏板设置标准、板下草原生态修复成效评价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详细了解青藏高原高寒区、河西荒漠草原区以及黄土高原区不同草地类型下光伏发电项目对草原生态环境影响和植被恢复情况,并提出了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一致建议,要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文件要求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草原生态状况监测和植被恢复工作,针对不同草原类型区域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治理措施,确保生态修复科学合理;二是发电企业应主动担当起责任与义务,保护好来之不易的草原,不能将草原当做廉价资源,降低修复治理标准;三是应尽快制定光伏板下草原利用和生态修复等相关技术标准,全面服务和科技支撑草光互补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与生态修复“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