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表示,本次交易是公司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和装机容量,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产业并购,对会计核算方法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全部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2023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等有一定提升。
10月12日,协鑫能科(SZ:002015)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协鑫新能源(HK:00451)下属13家子公司持有的36个目标公司/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以实际收购协鑫新能源583.87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09,440.11万元,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440.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