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9月,杨某某与上海某新能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杨某某将自己位于冠县某村自有产权房屋房顶租赁给上海某新能源公司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站,上海某新能源公司对该电站的建设运营提供一站式服务。2023年1月27日,案涉太阳能光伏电站着火,引燃杨某某房屋,将房屋建筑构件及屋内厨房用具、家居用品等物品烧毁。冠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上述火灾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原告民房房顶光伏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后杨某某与上海某新能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冠县法院。
调节过程
2023年5月,案件流转到李守君法官团队名下后,李守君法官考虑到杨某某的房屋已经被烧毁,其本人和家人正借住在其亲戚家中,如果进行鉴定后再判决,势必会拉长办案周期,但若能积极给双方做通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让杨某某尽快拿到赔偿来翻建房屋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法官助理刘建立按照这个思路,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上海某新能源公司称同意赔偿,但赔偿的前提是其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上海某保险公司同意理赔。于是,刘建立又积极与上海某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协调双方的赔偿数额,经过与杨某某、上海某新能源公司和上海某保险公司的多轮沟通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上海某新能源公司和上海某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为12万元,由上海某新能源公司承担6000元,上海某保险公司承担114000元。日前,该款项已全部理赔完毕,杨某某已收到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