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风电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发电企业应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发电企业应及时拆除,并按要求恢复生态环境。
办法提到,风电场改造升级后,原并网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鼓励新增并网容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
办法还指出,并网运行未满20年且累计发电量未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改造升级工期计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年限。改造升级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电网企业及时变更补贴清单,每年补贴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执行且不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5%。风电场完成改造升级后,对并网运行满20年或累计补贴电量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项目,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