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有媒体发表了标题为《坚瑞沃能业绩暴增千倍:隐形关联方操纵巨额订单》的报道,质疑坚瑞沃能通过隐形关联交易,利用“反向订制”构造关联销售,虚增营业收入,公司于次日收到了深交所发布的关注函。
公告指出,公司对新沃运力不具有控制力,更不具有操作订单的能力。新沃运力根据其自身业务需求并基于合理的商业考量选定拟采购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依据沃特玛2016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锂电池销售统计,“反向定制”形成的销售收入占沃特玛2016年收入总额的25.06%,占沃特玛2017年第1季度收入总额的10.25%,除新沃运力以外,无其他所谓“反向定制”的情形。
随后,公告还进一步梳理了坚瑞沃能与沃特玛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股权结构,以及新沃运力股东及董监高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坚瑞沃能表示,新能源汽车产业自2014年以来增长迅速,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成功进行了转型。公司在重大资产实施期间,会同中介机构对沃特玛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特别是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认真核查沃特玛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谨慎的原则,处理收入确认。公司在2016年9月把沃特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规则、规范,对沃 特玛签订的重大合同进行了公告,公告前对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合同合法 合规,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基于公平的原则,经过了充分协商,不存在所谓操纵巨额订单的情况。
同时,坚瑞沃能认为,新沃运力运营情况良好,大量采购物流车是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新沃运力为了防范运营过程中的车辆质量风险,锁定整车厂及配套设备 供应商符合商业逻辑;经过坚瑞沃能自查,沃特玛向所谓的“反向定制”整车厂销售电池的价格与向其他一般整车厂销售电池价格大致相等,不存在明显价格差异,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新沃运营模式在后期国家补贴政策取消的情况下仍然具有经济性。
最后,坚瑞沃能对所谓的“反向定制”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和应收账款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并对其他事项进行一一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