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共享储能项目(1个及以上共享储能电站,单个储能电站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200MWh),且共享储能电站在投前已并网投运。
详情如下: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相关项目储能容量租赁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7/22-QT-005)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相关项目储能容量租赁服务框架已由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批准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9号
2.2.项目规模: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拟在湖南省境内新建风光电项目,其中风电73.5万千瓦(江永松柏风电项目、江永水美塘260MW风电项目、道县黄毛岭100MW风电项目、蓝山大源75MW风电项目、宁远桐木漯100MW风电项目二期(马田)40MW风电项目、常德津市市新洲镇麓山村20MW风电项目、常德津市市涔澹农场70MW风电项目),光伏61万千口1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湖南临澧大观9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衡南洪山80MW光伏发电项目、耒阳小水镇100电项目、永州宁远琴棋、奉佳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衡阳耒阳坛下60MW光伏发电项目、岳阳梅仙镇60MW农光互补光伏发根据湖南省配置储能政策要求,风电项目需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配套储能,储能时长2小时,光伏发电项目需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5%配置储能,储能时长2小时,拟租赁湖南区域共享储能电站140.75MW/281.5MWh容量储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招标采购框架有效期:1年。
2.4.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租赁湖南境内共享储能电站,满足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下属各风电及储能配置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华电新能湖南分公司储能容量租赁服务框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
6.投标人具有共享储能项目(1个及以上共享储能电站,单个储能电站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200MWh),且共享储能电站在投前已并网投运(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国家可再生能源质监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承诺2023年12月31日前并且提供共享储能项目能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并网投运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出具承诺2023年12月31日前并网投运的函和接入文件)。参与投标的储能项目要求提供接受国网湖南公司调度管理及二次询价前完成湖南省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承诺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