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车最高可获得3万元补助
征求意见稿指出,可获补助的车辆包括在本市购买、上牌且在本市运行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且必须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
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最高补助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车最高可补贴3万元。
参与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单位,也能获得补助,补贴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
个人用户最多只有1辆车可享受补助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还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其中,单位用户是指在杭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个人用户是指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杭部队(含武警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参与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车辆(不含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还要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机构提出推广申请,申请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数量、车型、生产厂家、售价、电池容量、成本、用途等。
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最多只有1辆车可享受补助。
个人用户自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除了填写申请表,还须递交一系列材料复印件。
比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检测机构(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
个人购买的,须提供购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购买者的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等。
另外,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如果要提出补贴申请,也要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交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备案确认资料等。
申请成功后,获得补助的单位或个人还须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上本市牌照并已领取地方配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在外地营运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取得的地方配套补贴资金,暂停或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补贴资格。与此同时,个人用户购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