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灭火装置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1-101-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灭火装置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按照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规模配置。
2.2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灭火装置(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采购数量:3套。(本项目单套为固定不变价格,本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协议有效期自框架采购协议签订日起1年。招标单位根据确定的单套单价,根据具体项目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量,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预估规模)。
2.3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灭火装置(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包括: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设备方舱、压缩空气泡沫发生模块、控制柜、空气压缩机、不锈钢水箱、水泵、泡沫液储罐、区域控制阀、用户终端灭火控制器、泡沫释放装置、管网、电缆电线、工业空调、照明等。
2.4交货地点:西北、华北地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具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不少于1项的压缩空气泡沫自动灭火系统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的封面页、关键页、签字页等扫描件。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