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1项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EPC业绩或1项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合同业绩。
详情如下:
永济市国云微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3MWh独立混合储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1.招标条件
永济市国云微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3MWh独立混合储能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永济市国云微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长荣嘉吉南侧地块。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独立调频电站,拟采用先进的飞轮储能技术+磷酸铁锂电池组成,选址在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长荣嘉吉南侧地块,容量为100MW,建设飞轮储能的装机容量50MW/0.43MWh,磷酸铁锂储能的装机容量为50MW/50MWh。拟新建50个1MW预制集装箱式飞轮储能装置和50MW/50MWh的磷酸铁锂以及配套的电气、控制及土建等工程。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工期5个月,二期计划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本项目最高限价:6.5亿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工期5个月,二期计划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储能电站(含送出工程、对侧站改造、涉网部分)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负责办理各项专项验收、电网并网有关许可等内容,负责办理送出工程土地征租地,负责与电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等。具体包括:
(1)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为永济市国云微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3MWh独立混合储能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送出线路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集电线路设计、送出线路设计、升压站、对侧站改造设计、道路设计(进电站及施工检修道路)及附属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设计服务。
(2)设备材料采购:本工程储能电站全套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到货检验、卸车、运输、二次倒运、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材料、设备要求及供货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的内部管理要求,供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报价方案作参考。(包含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信系统,投标方需补充完善并满足工程需要)设备数量仅供参考,以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最终设计为准,并满足供电公司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要求。设备型号及数量调整不引起合同价格变更。
(3)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投标人设计范围内,储能系统站区及送出工程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达到并网条件。
投标人的施工用电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的施工、生活用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施工、生产及生活排水应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放,满足环境监管部门要求,生活污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现场施工按照储能电站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开展。
2.6质量要求
设计部分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及本项目设计相应标准。并进行限额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中标合同上限价;并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以及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
施工部分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母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项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EPC业绩或1项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注册证书,并确保注册证书在使用时限内)。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未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处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企业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