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本项目工期及综合管理要求,将本项目分为八个标段,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投标人在投多个标段时,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先中标排序。
招标范围见下:
本项目依据地段和容量的不同划分为标段1~标段 8,中核山湾 200 万千比滩涂光伏示范项日光伏场区程施正总承包:
(1)所有设备、材料和相应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 投标方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
及材料(含甲供)的卸货、场内运输(含二次倒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场内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光伏场区到电缆陆点线路的施工、负责光伏场区电缆敷设至升压站等);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消防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配合等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电站性能试验;组织消防验收、电站并网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击验收等) 及相关于续办理,配合工程各类政府专项验收(含环保等)配合生产移交及缺陷处理;本工程一切险由招标方购买。
(2) 工程阶段防洪监测,光伏场区到登陆点,光伏场区北区与南区架空线路方案设计,海堤局部开口、维修加固、堤顶道路修复(如有发生),以上工作的相关许可手续办理。
(3) 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并网前技术监督、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平价、环保验收、安企验收(安个专篇)、消防验收、防雷接地、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检查、验收及专项验收等;上述涉及报验及验收文件的编制、资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扣相关费用。
(4)负责设备材料采购(除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及箱变设备本体外)、施工、施工码头堆场、相关试验、各项验收及手续办理等。
(5) 本项目桩基采购及运输到项目地指定堆场的工作暂定通过短名单(详见附件预制桩推荐短名单)的形式由承包方承担,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招标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最终是否由承包方承担。若由招标方承担本项工作,相应费用按照承求包方投标价格扣除。
(6) 满足项目所在地,环保、海事、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规范要求,负责就海上部分施工与政府部门的接口及手续办理。
(7)负责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海上光伏的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并承担向各机关、部门上报市审核、备案、竣工。
(8) 本项目某标段承包方严市偏离投标时承诺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招标方有权将该承包方的部分或占全部尚未实施的工作内究调整给另外标段承包方。
(9) 承包方根据需要承担陆上堆场,生产生活临建设施,转运码头及相应的供水供电等一切配套工程。承包方根据需要承扣陆上堆场到光伏场区的运输通道的政策处理及一切生产保障上作。陆上堆场,生产生活临建设施,转运码头及运输通道的方案需经过招标同意。
(10) 承包方需要根据海上光伏施工需要制定海上应急保障方案,并充分考虑应总保障费用。
(11)承包方需要根据海上施工需要办理海事相关许可于续、施工不得影响田湾核电站机维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