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国电建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发布了我国海上光伏项目开发政策情况的PPT。PPT显示: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装机需求的增长及双碳目标提出,山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多个东部沿海省份由于土地稀缺均加快布局海上光伏建设,陆续出台支持海上光伏发展的相关政策 。除了分布式、大基地、海上正成为光伏应用的重要场景和争夺重点。
我国大陆海岸线长1.8万公里,按照理论研究,可安装海上光伏的海域面积约为71万平方公里。按照1/1000我国大陆海岸线长1.8万公里,按照理论研究的比例估算,可安装海上光伏的面积约700多平方公里,可安装海上光伏装机规模超过100GW。
但现行的海上光伏项目推进面临用海审批、敏感因素影响、涉渔问题、成本问题以及尚无健全的标准化体系等挑战。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均相继发布了一些光伏用海相关政策。包括山东省海洋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海域立体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等等。
为此,西勘院对我国海上光伏项目开发政策情况进行了梳理,并总结了海上复合光伏项目申请海域使用权需要把握的核心原则,其中包括:
申请光伏用海前,其上已经设定其他性质海域使用权的海域
光伏用海申请人应提前征得原海域使用权人的同意,签署利益相关者协调协议,才能办理用海手续,避免因海域权属产生纠纷。
对于尚未设定任何海域使用权的海域
申请复合光伏项目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按照项目用海审批权限分别报批申请海域使用权。但也应当进行统一设计、整体论证,项目主体不同时,需协商一致,尤其需要就使用年限和作业安排协商一致。
立体分层设权审批用海
不同用海性质分别取得海域使用权权属证书,权属证明中有必要明确宗海空间分层信息,避免上下层权限范围不一致,导致超限用海、用海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