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新疆光伏+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采购

发布日期:2022-12-07

核心提示:12月5日,中节能太阳能发布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37.5MW/150MWh光伏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该项目
 12月5日,中节能太阳能发布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37.5MW/150MWh光伏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主要用于辅助系统调峰,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兼顾系统调频及其他辅助服务。

采购内容包括一套37.5MW/150MWh一体化储能系统设备,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储能系统直流侧额定总容量不低于150MWh,功率不低于37.5MW,单个储能单元电池额定总容量≥5MWh,单个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功率≥1.25MW,并且投标人提供的储能系统必须能在现有储能区域安装布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

“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37.5MW/150MWh光伏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

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37.5MW/150MWh光伏储

能系统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21202020150632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配套储能电站建设规模37.5MW/150MWh,通过2回35kV电缆线路接入立新吉木萨尔光伏升压汇集站35kV侧,线路路径长度约1km,主要用于辅助系统调峰,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兼顾系统调频及其他辅助服务,详见《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吉木萨尔县30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接入系统报告》(附件E)。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采购一套37.5MW/150MWh一体化储能系统设备,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储能系统直流侧额定总容量不低于150MWh,功率不低于37.5MW,单个储能单元电池额定总容量≥5MWh,单个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功率≥1.25MW(与储能单元配套),并且投标人提供的储能系统必须能在现有储能区域安装布置(详见附件D:储能区域用地范围图,附件D仅作参考,不作为设计依据),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储能系统含箱式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能量管理系统(EMS)等。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7.5MW/150MWh一体化储能系统设备的组装集成并运输至现场,设备现场调试并配合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最终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本项目不含储能系统基础施工

及电网公司所要求的相关测试、试验、验收,设备质保期为自通过并网测试后60个月(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供货,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中节能项目指定地点,安装地点为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中节能项目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采购需求人指定)。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2021年均盈利不得亏损(以利润表中净利润值为准),提供投标人2020年及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不得亏损)。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累计40MWh及以上的电力储能系统供货业绩。

注:

(1)业绩须为投标人的供货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储能系统中的单项设备的业绩,则该业绩为无效业绩,不计入累计供货业绩中;

(2)储能系统容量在5MWh及以上的单项合同作为有效业绩,计入投标人累计供货业绩;

(3)框架协议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入累计供货业绩;

(4)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须体现电力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供货数量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非中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5.2投标人供货设备在实际已运行项目中,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5.3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以下标准出具的电池单体的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

(1)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2)IEC62619标准或UL9540A标准。

注:电池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的样品充放电倍率须为0.25C或0.5C或1C。

5.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附件)中“至今”指“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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