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发布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2022年1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其中提到,着眼建设全国乃至国际新能源产业高地和创新策源地,率先在全国构建起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基地周边的调节性电源和储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和电网主干网架建设,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广泛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提速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园区绿色供电、火电灵活性改造、全额自发自用等市场化消纳项目建设,对能够自我消纳的项目快批快建、全力保障。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集中打造风光氢储四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通辽、乌兰察布、赤峰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形成满足区内、供应周边、辐射全国的全产业链配套市场供给能力。
转变新能源开发方式,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以独立投资、合作投资、要素入股等方式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将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打造成为中国500强企业。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积极培育农村牧区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