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新政即将出台 储能、虚拟电厂迎机遇

发布日期:2022-11-28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和《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和《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征求意见稿指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我国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的任务,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结合电力市场发展情况和实际 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等。

对于电力现货市场中远期建设主要任务,征求意见稿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现货市场机制,扩大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范围,缩短日内/实时现货市场交易周期;健全中长期市场,推进优先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通过政府授权合约等机制实现平稳过渡;进一步完善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探索输电权、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合各地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建立健全无功服务、黑启动的市场化采购机制,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进更大范围内的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和互济;推动省/区域市场逐步融合,扩大省/区域市场范围,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过渡。

此外,为加强电力现货市场监管,规范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电力现货市场秩序,《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场主体在电力现货市场中滥用市场力、市场串谋、欺诈等市场操纵行为可以依法开展证明材料收集,并在能源监管机构指导下建立市场操纵行为的初步分析、评估和报送工作机制。电力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可对其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监管意见、暂停交易资格等监管措施,并可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或涉及资金量较大的,可向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移交并建议立案侦查或调查。

对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信证券认为,正是基于各地区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结果后总结形成的框架性文件,对当前与未来各省份开展现货交易的建设路径与基本规则做出方向性指引,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建立用户侧参与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与返还机制,储能、虚拟电厂、新能源微网等新兴主体有望通过现货市场中峰谷价差的扩大实现盈利模式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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