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立法领域的一大步
这是德国政府的一小步,却是自动驾驶立法领域的一大步。德国汽车制造商协会日前表示:“这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对于推动在实际道路行驶的无人驾驶技术应用和推广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接下来,他们期待德国的新法规能积极推动欧洲在无人驾驶领域开展立法工作,如此一来在跨越国境时,欧洲车企旗下汽车的无人驾驶系统都不必关闭。
早在2012年9月,美国加州州长就签署了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合法上路的SB1298法案。此后,美国加州车辆管理局(DMV)先后公布了基于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的草案以及进阶性试点草案。近期,DMV允许测试车辆在无司机的情况下上路,还披露了11家自动驾驶汽车研究公司的路测数据,包括谷歌、福特、特斯拉、通用、本田和博世等。
相比美国的自动驾驶法律,德国的新法规要求更为严格: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驾驶员都必须坐在驾驶座上,以防在必要时接管汽车的控制权。此外,由于交通事故仍有可能发生,法规要求汽车上必须配装黑匣子系统,以便记录下车祸发生时,操控汽车的究竟是人还是电脑。若是司机驾驶,则需肇事司机承担事故责任;如果是自动驾驶系统控制车辆,系统故障导致车祸发生,应由汽车制造商负责赔偿。
■“不意味从明天开始解放双手”
不过,新法规相关的细节仍待敲定。例如,当驾驶员重新获取车辆的操控权时,移交协议时间如何限定;为了保证驾驶员能全神贯注地面对交通状况,在驾驶员重新开始驾驶汽车时,连接在汽车上的手机和平板电脑是否应该暂停使用。德国新法规要求,为了避免重演特斯拉发生过的悲剧,汽车制造商必须向消费者说明,何种情况下汽车难以应对或将发生错误,从而需要驾驶员及时夺回车辆的行驶权。
因此,虽然汽车企业欢欣鼓舞,但依然保持了谨慎态度。“这并不意味着从明天开始驾驶员可以真正解放双手,”大陆集团的新闻发言人提出,“新法规同时也是监管机构开展自动驾驶标准制定和认证工作的基础。”
奥迪表示,目前基于不同市场的标准和法规条件,他们正在测试不同场景下同一产品功能的适应性。不过,目前各国的相关法规尚不明朗,因此他们首次开始尝试和全世界各国监管部门沟通其自动驾驶第三等级(视线可离开道路)的推广和应用时间表。“第三等级的自动驾驶要求在软件和硬件方面拥有一个更可靠的备用系统性架构设计,从传感器开始,到通往驱动系统,例如刹车的各类软件模型。”奥迪指出。
■自动驾驶初期安全挑战更大
不过,一些德国汽车业内人士对新法规的实施表示担忧,他们认为新规实施后的短期之内,德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或将呈现上升态势。例如,在新规实施前,如果驾驶员突发心脏病,汽车将会自行减速并发出指示信号;但现在的智能驾驶设备在驾驶员不操纵方向盘时,自行接管汽车的驾驶权并保持现有的行驶状态,直到发生某种状况再采取停车措施,这时候可能已经出事了。
此前,被特斯拉称为“自动驾驶”的就是第二级别的辅助驾驶功能,但这致使部分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其足够安全,以至于视线偏离了道路酿成惨剧。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发生,大陆集团推出的“巡航司机”仅在适合自动驾驶时向驾驶者提出建议。
此外,德国立法者表示,虽然自动驾驶系统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但在自动驾驶时代初期,汽车保险业将面临巨大的挑战:汽车保险最高赔偿金额可能会大幅提升,其中人身伤害的最高赔偿金额将提高到1000万欧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金额将提高到200万欧元。
近期,英国也新出台了《汽车技术和航空法案》,法案明确规定同一保单承保车辆和乘客会给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施加更多压力,因为他们必须在发生事故时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汽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