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显示,该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波莲镇。光伏建设规模100MW,储能容量为10MW/20MWh。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全套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3项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20MWh储能设备供货业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公告详情如下:
华能海南公司临高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093)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临高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临高县波莲镇
2.2 规模: 光伏建设规模100MW,储能容量为10MW/20MWh。
2.3 建设工期:招标人排产函发出之日起45天内完成现场交货并安装。
2.4招标采购范围:储能系统的供货界面为全套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括储能系统电池簇、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双向变流器(以下简称PCS)、储能本地控制单元、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风扇、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储能系统设备间电缆及通信线缆等设备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满足储能系统接入站内综自系统,实现数据上传)、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安装、现场调试、配合交接试验、配合相关单位验收等。其中电池簇包含储能电池、电池插箱、电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MS)和电池架、高压箱、配套附件及直流电缆等满足储能系统并网运行要求的所有设备及附件,储能电池采用全新磷酸铁锂电池。投标人应按照电网要求完成储能系统调试工作,投标人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消防验收等工作,验收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分界点:本项目中储能系统35kV高压侧至并网点电缆及附件由招标人提供并敷设、安装,其余储能设备及电气设备连接、通讯等均由投标人提供并敷设、安装,需满足储能系统并网运行、运维要求。
2.5 交货地点: 海南省临高县波莲镇红星农场光伏电站升压站
2.6 交货期: 45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3项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20MWh储能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页(必须能体现储能设备容量)),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CNAS或CGC或CQC或TUV或V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 BMS、PCS 系统需具有CNAS、CMA 标志。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14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