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建立一个100MW,2小时的储能电站,在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上,如何获得价差收益和容量补偿?价差收益是否与储能租赁的比例有关系?容量补偿的收益和储能租赁的比例有关系吗?
山东省能源局答复:
您好,关于您提问的有关储能电站收益情况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储能行业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目前,根据山东能源监管办等部门印发的《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仅独立储能可参与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
一、关于价差收益说明。独立储能电站采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在竞价日12:00前,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运行日96点自调度曲线,按照申报信息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出清,电力交易系统在获取运行日的日前市场出清数据后,形成分时结算电价,储能电站通过低谷电价时段充电,高峰电价时段放电获取价差收益。
二、关于容量补偿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下半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22〕34号)精神,独立储能电站日发电可用容量=(储能电站核定充电容量/2)×K/24,K为储能电站日可用等效小时数,包括电站运行状态、备用状态下的小时数(初期电化学储能电站日可用等效小时数暂定为2小时,空气压缩储能等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认定)。
三、价差收益和容量补偿收益与租赁比例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