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推进存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2019年之前安排的存量项目原则上应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应及时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的项目予以清理废止。
2)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严格落实项目选址要求,因投资主体、场址原因导致无法建设的项目,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3)在当年建设计划规模内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于当年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 分散式风电项目必须于次年12月底建成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于次年6月底建成并网,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项目,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即使予以废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显示:分散式风电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采用技术措施严格控制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侧送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以35千优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电侧,不得升压外送。 单个分散式风电规模不应超过50兆瓦,单个分布式光伏规模不应超过6兆瓦,原则上要求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