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全镇39处光伏电站均设有光伏管理员,各村委会为直接责任主体,光伏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平时日常管理以光伏管理员管理为主,村委会主任负责监督管理,确保每一座光伏电站都能发挥最大效益。
健全制度。要求各村分别建立健全定期安全巡查、管护制度,由光伏管理员定期到光伏电站巡查,发现电站有杂草、光伏板及围栏破损、电站发电异常,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为各光伏管理员提供维护知识培训和现场教学,以提高各村电站管理员的维护管理水平。
落实督查。对镇内村级集中光伏电站进集中排查,将实地调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反馈电站所在村,并明确整改时限,按照管理维护要求整改到位,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将不定期对光伏电站的运行情况、管护情况等工作落实进行督察检查,发现有电站未正常工作、杂草未清、围栏破损等问题直接纳入每月村级基础工作考核和管护员工资考核,确保光伏电站电量稳步增长,电费收益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