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布唐湘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1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唐湘通过廖某的介绍,认识了湖南雄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邹某。被告人唐湘与被害人邹某谈论风电项目的合作,谎称自己是上海孚尧电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区负责人,该公司正在建设岳麓区鸡心山风电项目,自己对该项目有话语权,可以安排被害人邹某负责该项目的基座工程及集电线路工程。为使邹某相信,唐湘将该项目的平面图纸、施工图纸以及工程承包合同样本发给邹某,骗取了被害人邹某的信任。此后,被告人唐湘与被害人邹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唐湘先后以招投标金、投标保证金、保证中标招待费、岳母住院、自己摔断脚、母亲重病且病亡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邹某228100元。
2021年11月20日,被告人唐湘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到案后,唐湘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唐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责令被告人唐湘退赔被害人邹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一万二千一百元(此款限被告人在出狱后一个月内付清)。